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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剛好有朋友向我詢問關於家暴的處理問題,不過對象倒不是她自己而是朋友,讓我省了通報的責任....

老實說自己雖然在保護工作中一直都需要接受個案的諮詢,今天忽然被熟人問到反而有點不知如何回答,不過我還是儘可能的回應了一些問題,也提供給大家分享及夥伴間的指教,基於倫理,案家個資不會多談:

[案例]求助者為女兒,施暴者為父親,受害人為母親,先前便有過幾次零星的受暴經驗,最近又發生,求助者不住在家裡,暫時不想報警也不知如何處理。

我建議的處理方式是:

1.先確認施暴狀況及驗傷

若是重大傷害或是激烈衝突(如拿刀追砍)首要應該是處理安全問題,通常就是想辦法先離開相對人身邊,所以受害人如果有其他安全住所不妨可以先暫時搬出或詢問當地社會局/處或家暴中心是否能做緊急安置再另作打算。

若受傷部分不至於有影響生命安全但確實有明顯瘀傷/挫傷/流血..等明顯外傷優先建議到醫院驗傷,並拍照存證,至於要不要搬出可以讓受害人決定。

 2.接受社工專業建議

對於這種家事案件特別會讓人感到困惑,因為今天我們要面對的施暴者是自己的至親,因此會有很多難以抉擇的為難,大多人都希望息事寧人,即使家裡氣氛變的很怪也不願多做改變,或是請長輩來"開導"一下就算了,我無法否認這樣的方式確實也有功效,只不過相當不穩定,有時反而會變的更複雜,所以最好先接受家暴相關社工的諮詢,比較建議找家暴中心或地方法院的"家暴服務處"的社工,因為他們實務經驗很豐富,能給予較多的協助。

另外也有人擔心通報的問題--擔心社工強制介入。當然,現行法令中相關人員(警察、護士、老師、社工等)凡遇到疑似家暴事件都有通報責任,不過所有處遇都會經過當事人同意才會進行介入,受害人不同意社工當然也不能強行將人拖到安置所,不論如何,當事人都可以先接受諮詢再做決定。

不過!!!案件如果涉及重大危險、未成年子女或當事人心智/精神狀態無法做正常判斷,那社工就可能會做較多的介入。

3.考慮申請保護令

我很清楚的是...這一歩說的輕鬆卻相當難做,一但提起訴訟,關係幾乎宣告決裂,受害人經常會有一種虧欠感,不過我要老實說,當一段親密關係出現不只一次的暴力行為時,這樣的關係其實已經是某種程度的決裂了,只不過沒有人願意去承認而已,所以保護令的出現,不會是夫妻兩人決裂的原因,但它會是一份關係衝突的事實,所以相當的沉重,但遲早要去面對。

保護令的效用至今仍有一些爭議,畢竟這不是維護家庭的萬靈丹,不過基於預防再犯的立場,保護令確實有必要,尤其是當你發現施暴者再犯的機率相當高...

對於保護令有2個觀念可能要澄清一下--

  1. 保護令係屬民事訴訟,因此不帶有刑罰也沒有前科問題,不影響就職或國考,它是一份由國家發布給施暴者的警告,警告你不可以再打人。
  2. 雖說保護令本身沒有任何刑罰,但那是在不違反保護令的前提下才成立,一旦違反保護令上的規定,便構成"違反保護令罪",那就是刑事責任了,會坐牢的~~~

 

4.關於施暴者的處理

 

關於施暴者,能夠做的就比較有限,如果他是可以理性談話以及不至於失控的人,可以試著關心他的近況,因為大部分的施暴者會動手的原因多半跟工作及經濟有關,並在自己的能力範圍之內協助他,以善意來互動,不要讓施暴者覺得自己孤立無援,雖然打人就是不對,但施暴者也是人,不能因此就否認他的一切。不過,如果個人對施暴者本身就有很多不好的經驗或情緒,那就不建議做太多的接觸,避免增加衝突。

另外,施暴者如果有許多關於家暴事件上的問題需要詢問,不妨建議他到地方分局找家庭暴力防治官、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談,幫助會比較大。

 

以上,大概可以作為一般人在遇到家暴事件時可以處理的方式,但對於一段婚姻或家庭關係的破裂,這只是剛開始,不論是否會持續,都還有好一段路要走,因為家庭是每個人一生的功課,所以日後當你發現生活或與家人相處仍持續受到家暴事件的影響時,不妨直接和家人一起好好談,試著將自己的感覺及想法說出,並試著朝著自己所期待的互動關係前進,必要時可以求助一些民間諮商機構或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上一些家庭/婚姻關係課程,或是做諮商(個人或伴侶)也都是很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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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然該死的鐘~~~社工 屎蛋

    silentnad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